近年來,集團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發展戰略部署以及水利廳新時期四川水利高質量發展“3226”總體工作思路,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尤其是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累計出臺了30余項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近期,集團再次出臺了《水利工程建設參建單位違約違規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集團大質量管理工作邁入新階段,有力促進跨市(州)重點水利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建設,為實現集團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辦法》分為總則、行為處罰、處罰管理、附則共4板塊,全文共7章,33條,9200余字。經過充分謀劃籌備、多輪研究討論、廣泛征求意見、深入修改完善,特別是擬定過程中得到了水利廳大力支持,其中廳建設處、廳審監處為《辦法》的最終定稿分別提供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及工作建議。?
《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系統地對參與集團內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存在違約違規違法行為,分類別、分層次進行了歸納、總結、細化。分別對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和其他單位存在違約違規違法行為,設置了責令限期整改、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項目法人約談參建單位、項目法人通報批評、要求撤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水發集團約談參建單位、水發集團通報批評、納入水發集團水利建設市場主體“重點關注名單”、納入項目法人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得分運用、責令停工整頓、報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責任追究及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及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信息、解除合同共13種處罰方式。